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内业车间小组立露天跨加装顶棚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内业车间小组立露天跨加装顶棚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内业车间小组立露天跨加装顶棚工程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沿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迎舟路1#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4615平方米,本工程地上一层,建筑檐口标高结构高度17.3米、19.3米,结构形式:钢结构排架(单跨33米)
2.1.3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2838.492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225日历天。(现场两跨同时施工影响生产天数不超过12天)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内业车间小组立露天跨加装顶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设计:设计工作为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优化设计)、施工图评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工作在对原有厂房进行结构鉴定的基础上完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地基基础、电气、给排水、暖通、结构加固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设计(凡招标人要求中列明的项目均包含在内),直至满足所有使用要求为止。
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办理该项目需要的相关手续,以及本工程范围内验收交付,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
采购:项目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凡招标人要求中列明的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均包含在内)。
施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和质保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地基基础、电气、给排水、暖通、结构加固等,以及相关检测、监测均包含在施工范围内。
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即停止合作,合同终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本工程承包人承担本项目能满足国家、省、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的所有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经专家评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需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施工成员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①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③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④建筑工程类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6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在职职工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要求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网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拟派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跨跨度33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注:①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发包人(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该证明至少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总建筑面积或者跨度以中标通知书或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总建筑面积或者跨度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总建筑面积或者跨度的,则须另行出具能够证明总建筑面积或者跨度的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总承包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应与拟投标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姓名一致,如有变更,应附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19日,每天8:30至11:30,14:00至17:00 (北京时间) ;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招标代理部)获取,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13270572163,逾期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4月16日14时 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洋服务中心网上发布。